芗小槌说法九游体育 健身机构的私教离职 购买课时能退吗?

2024-07-09 11: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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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游体育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和运动的需求与日俱增,健身房挥洒汗水成为了眼下炙手可热的时尚新单品。为追求更好的健身效果,许多人选择适合的私教一对一服务。爱好健身的林女士便在某健身机构花费数千购买了私教课,可没上几节课教练却突然离职,要求健身机构解除合同、返还私教费时却遭到拒绝,这该如何是好?

  2023年,林女士与市区某健身机构的王教练私下达成协议,以优惠价格购买了其名下其他学员的二十节课时,初期体验良好后,又与健身机构签订了新合约,同样指定王教练提供授课教练服务。未曾想,2023年10月,在私教课程还未结束的时候,王教练却突然从健身机构离职。于是,林女士便以私人教练离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向健身机构提出了解除合同、返还私教费的主张。但健身机构认为,王教练的离职并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更换教练的方式使合同继续履行,且对于前期绕过机构私下交易的课时不予认可,并且转让的课程机构只收取了手续费并未收取课时费。双方经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林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初步审查后认为,林女士与健身机构所签订的私人教练服务合同中确有“如原定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九游体育,机构有权另行安排合格教练代替”的条款,林女士授权教练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应视为认同该合同条款九游体育。但是,私人教练健身服务合同有别于一般的服务合同,其签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双方的信任,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教练本人及其教学能力、教学模式,很大程序上影响消费者是否选择这家健身机构,是否购买课时。因此,如果健身机构能根据合同条款随意更换私人教练,可能损害学员的利益,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且本案两份健身服务合同并未盖有健身机构公章,健身机构显也未尽到格式条款告知义务。在庭前交换证据过程中,经办法官了解到该健身机构在消费者购买课时、转让课时、教练的入职、离职方面未制定相关的细化规则或者制度。因此,在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沟通,健身机构向法院提供了更换私人教练、部分退款等方案,但林女士认为已经对簿公堂,双方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希望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剩余课时费。考虑到林女士坚持解除合同,且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林女士与健身机构达成调解方案:双方之间签订的私人教练健身服务合同解除,健身机构向林女士退还部分私教费1000余元。

  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由健身机构提供,应以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之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九游体育。

  (1)健身消费往往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履行等特点,因此一旦遇到教练变更、商家停止营业等情形,消费者维权往往较为困难,在办理充值消费时,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健身机构,充值前最好进行实地考察其经营场所,综合考虑其经营时间,业内口碑等因素。

  (2)适度理性消费,充值金额不宜太大,虽然购买越多课时可能越便宜,但为降低风险,尽量不选择高充值数。

  (3)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九游体育,对于不明确的内容及时要求健身机构予以说明,保管好合同及付款凭证,以便纠纷发生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充值或者购买课时直接付款给健身机构而非教练,以免因教练离职对已付款项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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